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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2 深市 博士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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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3-14

股票简称:博士眼镜                                股票代码:30062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DOCTORGLASSESCHAINCO.,LTD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东南荣超经贸中心50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ALEXANDERLIU、LOUISAFAN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股东华盖成都、华盖温州、盛坤聚腾、刘开跃、郑庆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股东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嘉赢九鼎承诺:持有的受让自LOUISAFAN的1,287,000股(其中:豪石九鼎514,800股、民乐九鼎334,620股、民安九鼎308,880股、嘉赢九鼎128,700股)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其余持有的9,652,500股(其中:豪石九鼎3,861,100股、民乐九鼎2,509,600股、民安九鼎2,316,600股、嘉赢九鼎965,200股)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4、公司股东江南道、华青投资、陶润投资、杨秋、刘之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ALEXANDERLIU、LOUISA

FAN、刘开跃、杨秋、刘之明、郑庆秋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江南道股东刘开跃、杨秋、何庆柏、刘之明、周演文、张晓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江南道股权,也不由江南道回购该等股权;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江南道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权;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权占本人所持有该等股权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江南道股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江南道股权。

    7、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ALEXANDERLIU、

LOUISAFAN、刘开跃、杨秋、刘之明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本次发行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公司主要股东关于锁定期满后股份减持意向的说明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ALEXANDERLIU、LOUISAFAN的持股及减

持意向如下:本人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5%,第一年剩余未减持部分不累计到第二年,且减持后仍需保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豪石九鼎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除承诺“本企业持有的受让自LOUISA FAN的514,800股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企业其余持有的3,861,100股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以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证监会或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企业希望通过公司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截至说明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未有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安排。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南道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除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1年内不减持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5%,第一年剩余未减持部分不累计到第二年,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本公司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以市场价格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

    2、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对上述发行人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发行人承诺

    1、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相关程序,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

    2、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对发行人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验资机构、发行人律师、开元评估和国众联评估承诺

    中德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验资机构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本次发行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开元评估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众联评估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及相关承诺

     (一)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即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每股净资产为最近一期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公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定期报告公开披露后至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