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4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 年 11 月 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授予价格为 11.84 元/股,
该部分股票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上市。
7、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回购相关议案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回购相
关议案经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分别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选举彭金萃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因此,原激励对象彭金萃女士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原激励对象喻朝辉先生、鲁庆芳女士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鉴于上述情况,公司需对上述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上述授予对象合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300 股。
回购价格则为 7.6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综上,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393,984元(未含支付的银行利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最终支付的准确回购金额以具体执行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的金额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8,108,000股变更为208,056,7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回购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5,925,990 7.65 51,300 15,874,690 7.63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192,182,010 92.35 -- 192,182,010 92.37
流通股
合计 208,108,000 100 51,300 208,056,700 100
注:由于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正在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手续,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原激励对象彭金萃女士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喻朝辉先生、鲁庆芳女士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鉴于上述情况,公司需对上述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及授权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等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