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3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 年 11 月 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授予价格为 11.84 元/股,
该部分股票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上市。
7、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回购相关议案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回购相
关议案经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原因、方法及结果
1、调整价格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8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7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鉴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8,1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7.75 元/股);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
3、回购价格的调整结果
综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7.75-0.07)=7.68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最终支付的精确回购金额以具体执行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的金额为准)。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了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及授权程序,公司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等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