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控股”)、实际控制人张汉清先生与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于 2020 年 4
月 3 日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并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控股股东维业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
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62,411,5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按照 11.5381 元/
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华实控股,转让对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715,742,344 元。如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毕,华实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2,411,5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实控股,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维业控股、张汉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汉洪、张汉伟先生一致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后各方共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合计 33,976,2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263%)的表决权,以确保华实控股成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和 2020 年 6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暨控股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权转让事项收到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维业控股协议转让给华实控股的部分无限售流
通股 45,46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5%)已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完成了过
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
公司于近日接到维业控股的通知,维业控股协议转让给华实控股的部分无限
售流通股 16,948,5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4%)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完成了过
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维业控股协议转让给华实控股的无限售流通股
62,411,5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已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及表决权数量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有表决 有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有表决权 权股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有表决权 决权
(股) 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例(%) 股份数量 股份
(股) (%) (股) 比例
(%)
维业控股 79,749,000 38.32 79,749,000 38.32 17,337,411 8.33 - -
张汉清 7,638,856 3.67 7,638,856 3.67 7,638,856 3.67 - -
张汉洪 2,250,000 1.08 2,250,000 1.08 2,250,000 1.08 - -
张汉伟 6,750,000 3.24 6,750,000 3.24 6,750,000 3.24 - -
华实控股 - - - - 62,411,589 29.99 62,411,589 29.99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完成后,华实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411,589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29.99%),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2,411,589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29.99%)。华实控股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双方后续股份变动事项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