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3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38,500股,占回购前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股本的0.11%,本次回购价格为7.8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8,481,500股变更为208,243,000股。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3月28日办理完成。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意见。
3、2017年11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1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时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于有为先生、王鹏先生、刘永珠女士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对上述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上述授予对象合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15.9万股变更为23.8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则为23.85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1%。回购价格同时做出相应调整,为7.8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897,810.93元(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3月2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062号验资报告。根据审验结果,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支付于有为、王鹏、刘永珠此3名股权激励实施对象的股权回购款,合计人民币1,897,810.93元(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8,243,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08,243,000.00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3月28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8,481,500股变更为208,243,000
股,截止2019年2月28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回购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143,589,630.00 68.87 238,500 143,351,130.00 68.84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64,891,870.00 31.13 -- 64,891,870.00 31.16
合计 208,481,500.00 100.00 238,500 208,243,000.00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