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该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将该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4 月 24 日作为授
予日,向除钟国庆先生外的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该次实际向 65名激励对象授予 111 万股限制股票,该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6 月 10 日。
7、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
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15 日作为暂缓
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该次实际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限制股票,该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7 月 1 日。
9、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5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1、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5、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6、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8、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8 月 7 日,公司将该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珠国资〔2021〕290 号),珠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激励
计划获得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10 日作为授予日,向除吴国勤先生外
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18 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
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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