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8 月 7 日,公司将该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珠国资〔2021〕290 号),珠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10 日作为授予日,向除吴国勤先生外
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18 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
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23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由17.15元/股调整为11.30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2,560股调整为618,840股。
11、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807,120股。
12、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3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3 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1.57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且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3 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10.05%,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水平。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1535号《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获悉,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 2023 年度的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
司拟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暂缓授予 1 名高管)的 17 名
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618,840 股。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且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亦提出《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9,799,38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或未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办理前实施完成,则回购价格无需调整。即本次回购
价格为11.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并
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之日前实施完成,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价格将作
如下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
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回购价格调整后为P=P0-V=11.30-0.1=11.20元/股,即本次回购价格为
11.2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 249,799,385.00 股变更为
249,180,545.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限制性股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309,310 2.93% -618,840 6,690,470 2.6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42,490,075 97.07% 242,490,075 97.32%
三、股份总数 249,799,385 100.00% -618,840 249,180,545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的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作废事宜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以及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作废 2022 年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