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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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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4 月 24 日作为授
予日,向除钟国庆先生外的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 65名激励对象授予 111 万股限制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6 月 10 日。

  7、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
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15 日作为暂缓
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限制股票,本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7 月 1 日。

  9、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宏伟、田伟已离职,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两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5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1、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5、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 2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80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2.91 元/股。

          3、资金来源及金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

      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139,428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 164,092,015 股变更为

      164,081,215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限制性股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218,328      2.57%        -10,800        4,207,528      2.5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59,873,687    97.43%                    159,873,687    97.44%

三、股份总数              164,092,015    100.00%      -10,800      164,081,215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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