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8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7 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
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激励计划获得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8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7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6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8 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
际首次授予对象为 61 人,实际首次授予数量为 202.5 万股,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6 日。
6、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剩余 19.7 万股额度作废。根
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
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已在内部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9 年 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与公示情况说明》。
8、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9 年2 月 22 日。
9、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两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9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减资公告》。
11、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9.90 元/股调整为 19.70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0.88 元/股调整为 20.68 元/股,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周春花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9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9 月 9 日。
14、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5、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
16、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00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9.70 元/股调整为 19.50 元/股;回购注销 1 名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0.68 元/股调整为 20.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7、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9.67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8、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9、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9 月 8 日。
20、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2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21、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
22、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23、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