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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 深市 光库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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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3-09

股票简称:光库科技                                              股票代码:300620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DVANCEDFIBERRESOURCES(ZHUHAI),LTD.

(珠海市软件园路1号生产加工中心5#楼二层1-6单元、8单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二零一七年三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库科技”、“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等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等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玉玲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

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吴玉玲的职务变

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吴玉玲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Infinimax(HK)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招股说

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

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敦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5、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Pro-Tech(HK)、XLLaser(HK)、珠海光

极、江苏万鑫及珠海栢达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

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深圳奥特能、珠海丰极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五)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董事吴玉玲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永茂、WangXinglong、ZhangKevin Dapeng、孙策、潘明晖、吴国勤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

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

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冯永茂、Wang

Xinglong、ZhangKevinDapeng、孙策、潘明晖、吴国勤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

变或导致无效。

    3、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冯永茂、WangXinglong、ZhangKevinDapeng、孙策、潘明晖、吴国勤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监事黄毅、谢春林、刘侠就股份锁定及招股书信息披露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

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全体独立董事陈长水、黄永洪、敖静涛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公司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届时将按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孰高原则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发生上述回购情形10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并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将按回购计划启动回购程序;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稳定股价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关于稳定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本预案”)。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当在5日内发出召开董事

会的通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2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

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

    在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

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执行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且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