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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7-02-2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DVANCEDFIBERRESOURCES(ZHUHAI),LTD.

   (珠海市软件园路1号生产加工中心5#楼二层1-6单元、8单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2,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公开发售股份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8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2月21日

                                        1-1-1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等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等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玉玲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

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吴玉玲的职务变换或离

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吴玉玲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若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Infinimax(HK)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招股意向书

                                        1-1-3

信息披露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

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敦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5、若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Pro-Tech(HK)、XLLaser(HK)、珠海光极、

江苏万鑫及珠海栢达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

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深圳奥特能、珠海丰极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董事吴玉玲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永茂、1-1-4

WangXinglong、ZhangKevinDapeng、孙策、潘明晖、吴国勤就股份锁定、持股及

减持意向、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

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

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冯永茂、WangXinglong、

ZhangKevinDapeng、孙策、潘明晖、吴国勤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冯永茂、WangXinglong、ZhangKevinDapeng、孙策、潘明晖、吴国勤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若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监事黄毅、谢春林、刘侠就股份锁定及招股书信息披露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

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1-1-5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若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全体独立董事陈长水、黄永洪、敖静涛就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承诺

    若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公司就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本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届时将按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孰高原则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发生上述回购情形10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并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将按回购计划启动回购程序;

    2、若本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稳定股价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