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 0 0 6 1 9 证券简称 :金 银河 公告编号 :2 0 2 3 - 0 4 6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银河 ”或“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7 日 ,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通过现场公告展示的
方式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25 日 ,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5 月 16 日 ,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38.10 元/股调整为 38.06 元 / 股 ,并确定
以 2023 年 5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共计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总股本 8,865.5041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3,546,201.64 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派息导致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二)调整结果
P=P0-V=38.10-0.04=38.06 元/股
综上所述 ,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
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38.10 元/股调整为 38.06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 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 ,根 据《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由 38.10 元/股调整为 38.06 元/股。上 述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