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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银河”)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原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有机硅及锂电池行业专用设备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适应国内有机硅生产设备和锂电池生产设备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考虑,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已不能满足公司现在需求,公司将根据新的市场环境及发展需求制定新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此决定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再以自筹资金继续实施上述项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号)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8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10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800,402.3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173,305,997.6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2月21日全部到账,广
议,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可按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及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对各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了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万元)
1 有机硅及锂电池行业专用设备生产项目 19,607.20 17,330.6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30.91 --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700.00 --
合计 25,838.11 17,330.60
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有机硅及锂电池行业专用设备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为适应国内有机硅生产设备和锂电池生产设备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考虑,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已不能满足公司现在需求,公司将根据新的市场环境及发展需求制定新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此决定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再以自筹资金继续实施上述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预先投入情况
2017年7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线及单体设备扩建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重大投资的议案》,并于2017年8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公司同意将原募投项目“有机硅及锂电池行业专用设备生产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8,163.44万元人民币)变更至“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线及单体设备扩建项目”使用。
年8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公司同意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截止2018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441.90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原计划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
号 项目名称 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 实际投入金额 备注
额
有机硅及锂电池行
1 业专用设备生产项 17,330.60 3,922.68 3,922.68 已终止
目
锂离子电池自动化
2 生产线及单体设备 -- 8,163.44 3,111.24
扩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244.48 5,407.98(注)
合计 17,330.60 17,330.60 12,441.90
注:“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63.50万元。
二、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概况
公司原计划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租赁2,985.60平方米的厂房,通过购置研发设备和专业检测仪器,引进优秀的研发团队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建设公司研发中心。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530.91万元,其中设备投资2,032.11万元,其他费用投资1,498.8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对该项目投入资金。
(二)终止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因
公司于2014年根据当时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论证,决定拟利用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终止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因公司自身需求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不能满足公司现在需求,终止后公司将筹划新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该项目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调整研发中心建设内容,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持持续竞争力。
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绩造成影响。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后相关募集资金的安排
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故项目终止实施后,公司将不再以自筹资金投入,不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同意将《关于终止实施原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终止以自由资金投资该项目是基于国内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实施上述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金银河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事宜。上述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