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2-075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项已经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50.00元/股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20,000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万股至4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7,996,636股的比例为1.19%至2.38%,具体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未出售部分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跌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三十;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9 月
1 日)收盘价跌幅累计为 30.05%,已达到 30%,符合该条款所规定的回购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限则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20,000 万元(均含本数)。
4、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50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 万股至 400 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67,996,636 股的比例为 1.19%至 2.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
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施完成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数量下限 按照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种类 回购后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 63,731,250 37.94 63,731,250 38.39 63,731,250 38.86
条件股份
无限售 104,265,386 62.06 102,265,386 61.61 100,265,386 61.14
条件股份
合计 167,996,636 100 165,996,636 100 163,996,636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分析及董事承诺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240,899,139.33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22,513,120.28元,流动资产2,861,199,720.44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全 部使用完毕,按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 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17%、 7.63%、6.99%。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金 额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 弹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公司董事会看好公司内在 价值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 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为4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38%,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姓名及职务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变动性质 变动数量(股)
陈晓鸣(董事、副总经 2022年6月17日 集中竞价 减持 598,000
理、一致行动人) -2022年6月27日 交易
经自查,除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一致行动人陈晓鸣先生进行过上述交易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后续若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