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1-077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 号)。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803,08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 3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1,501,632.5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7,064,052.22 元(不含增
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464,437,580.36 元。2021 年 6 月 21 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保荐费 14,815,016.33 元(含税)后的余额 1,466,686,616.25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 00067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相
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实际
总额 投资金额 到账金额
1 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 115,597.39 115,597.39 104,523.58
项目
2 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 15,090.72 15,090.72 13,645.08
3 补充流动资金 28,500.00 28,500.00 28,500.00
合计 159,188.11 159,188.11 146,668.66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合计值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已支付待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及增值税因素影响。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1、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
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 23,166,740.00 元。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实 本次置换募 占募集资金实际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际到账金额 集资金金额 到账金额的比例
(%)
1 城市智慧输变电系 115,597.39 104,523.58 2,316.67 2.22
统建设项目
2 智能输变电设备研 15,090.72 13,645.08 - -
发中心
3 补充流动资金 28,500.00 28,500.00 - -
合计 159,188.11 146,668.66 2,316.67 1.58
2、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
民币 1,766,000.00 元。本次公司拟置换的 发行费用 为人民币
1,766,000.00 元。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类别 金额(含增值税) 说明
1 保荐费 100 自筹资金支付
2 律师费 46.8 自筹资金支付
3 其他发行费用 29.8 自筹资金支付
合计 176.6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1479 号)(以下简称“《鉴
证报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4,932,740 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 24,932,740 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 24,932,740 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4,932,7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1479 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