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546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60.32 万股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3.546 元/股的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0.3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3.57 元/股;
(四)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国籍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比例
张锋 董事、总经理 中国 38 13.53% 0.24%
董事、副总经理、
韩旭 财务总监、董事会 中国 33 11.75% 0.21%
秘书
辛静 副总经理 中国 15 5.34% 0.09%
赵恒玉 副总经理 中国 15 5.34% 0.09%
其他 154名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其 -- 159.82 56.91% 1.00%
他应当激励的人员
预留部分 -- 20 7.12% 0.12%
合计 -- 280.82 100% 1.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 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 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前述激励对象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A1或 A2两者达成其一即可)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1) 考核年度净利润(A2)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Am) (An)
第一个归属 2023 30% 21% 100% 70%
期
第二个归属 2024 60% 40% 200% 140%
期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上述指标均为相对于 2022年的净增长率。
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每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A(A1 或 A2) An≤A
A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业绩的实际完成情况将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标准划分为五档,个人行权时以各档设定的比例系数为行权比例上限确定实际行权数量。
评价标准 S A B C D
个人归属系数 100% 70% 50% 30% 0
即: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当期实际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其中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