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可行权激励对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内,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经核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拟行权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
84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146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本次行权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
权的全部事宜。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