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1-091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9 号)同意注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面值总额 581,19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81,19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500,900.23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9,689,099.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08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述银行统称“乙方”)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090122000424 18,862 高性能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系
上海长宁支行 607 列芯片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090122000424 10,728 新一代全高清网络摄像机
上海长宁支行 760 SoC 芯片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090122000424 11,529 车用图像信号处理及传输链
上海长宁支行 816 路芯片组项目
中信银行上海漕河泾支 81102010130013 16,000 补充流动资金
行 54936
合计 57,119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968.91 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公司前
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尚待置换)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购买他行现金管理产品,只能同户名划转。甲方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期限和额度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薛峰、邹晓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