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0-047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17 号 2 号楼 6 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杨小奇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30,473,4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5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0,452,1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8.51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79%。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08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3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6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38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7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人士出席了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72,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3%;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72,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3%;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72,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3%;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72,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3%;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72,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3%;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72,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3%;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72,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3%;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63,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3%;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陈春梅女士、龚传军先生、杨小奇先生,持股共计 10,509,000 股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66,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2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72,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3%;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曹元律师、张文举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