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
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30,782,69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214,993 股后的 228,567,7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股
分红金额/10 股=228,567,706 股×1.20 元/10 股=27,428,124.72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7,428,124.72 元/230,782,699*10=1.18848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8482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股份)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富瀚转债,债券代码:123122)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起进入转股期。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起暂停转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30,782,699 股,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2,214,993 股后,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 228,567,706 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0,782,699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2,214,993 股后的 228,567,7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66 陈春梅
2 02*****236 杨小奇
3 08*****087 杰智控股有限公司
4 08*****659 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
5 08*****522 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
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228,567,706 股×1.20 元/10 股
=27,428,124.72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7,428,124.72 元/230,782,699*10=1.18848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8482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92.34 元/股调整为 92.1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富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0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17 号 2 号楼 6 楼
咨询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21-64066785
传真:021-64066786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