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13 深市 富瀚微


首页 公告 富瀚微: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富瀚微: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30

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18-030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30

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7号2号楼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 5月 30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 5月 29日 15:00至 2018年 5月 30日 15:00的

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

33,28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45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

括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33,27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43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1,788,7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3.94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76,3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4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小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人士出席了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6%;反对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1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6%;反对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1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7%;反对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7%;反对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7%;反对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1%;反对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4%;反对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57%;反对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2%;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陈春梅女士,龚传军先生,持股共计7,110,000股,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6%;反对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1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90%;反对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此为特别决议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牟蓬律师、王安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