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富瀚微 证券代码:30061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6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和数量调整情况的核查......7
(三)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7
(四)本次授予情况......8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9
(六)结论性意见......9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富瀚微 指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核心人员进行长期性的激励计
划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指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
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管理、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公司股份的价格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
限售期 指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富瀚微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富瀚微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富瀚微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1、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9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0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综上,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富瀚微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和数量调整情况的核查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做出了调整,经核查后,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三)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富瀚微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富瀚微及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11月27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9.35元/股
4、本次实际向64名激励对象共授予91.51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
下: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占本公告日股本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