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秀兵、万丽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宣亚投资的股权,也不由
宣亚投资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宣亚投资的股权。
本公司控股股东宣亚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张秀兵、万丽莉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中一职或数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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