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持有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股份3,65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扣除公司 2019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已经回购的 5,499,800 股后的股本,即 173,450,750 股为
基数计算而成,下同)为 2.1090%的股东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力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3 月 30 日-2021 年 9 月 29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469,015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
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1,734,507 股;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3 月 30
日-2021 年 9 月 29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即不超过 6,938,030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469,015 股。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州力鼎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广州力鼎持有公司股份 3,65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090%,均
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广州力鼎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数量及比例
广州力鼎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广州力鼎减持计划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减持股数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469,015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1,734,507 股。
广州力鼎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广州力鼎减持计划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减持股数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即不超过 6,938,030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3,469,015 股。
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广州力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自美力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美力科技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a、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若美力科技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b、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公司合计所持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 100%。如根据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c、减持或增持美力科技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向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美力科技所有。”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广州力鼎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广州力鼎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故本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广州力鼎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力鼎出具的《关于美力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