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
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
本),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
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即 2019 年 5 月 16 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即不超过 3,579,011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1,789,505 股;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2019 年4 月25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即不超过 7,158,022 股,且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579,011 股;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4 月 25 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单个受让方的
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即不低于 8,947,528 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江资本的书面告知函,截至当 2019 年 11 月 15 日,长江
资本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届满。现公司将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长江资本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
长江资本 2019 年 5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6 月 11.60 280,000 0.1570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
2019 年 7 月 10.14 20,000 0.0112
2019 年 8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19 年 9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19 年 10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19 年 11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300,000 0.1682
注:以上数据截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其中,减持比例的基数为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扣
除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经回购的股份数量 597,200 股后的股本,即 178,353,350
股,与下文的减持比例及持股比例中的基数相同。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
2019 年 5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19 年 6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19 年 7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大宗交易 2019 年 8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长江资本 2019 年 9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19 年 10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19 年 11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0 不适用
注:以上数据截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
2019 年 5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19 年 6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19 年 7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协议转让 2019 年 8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长江资本 2019 年 9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19 年 10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19 年 11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0 不适用
注:以上数据截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
(二)长江资本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长江资本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594,200.00 6.5007 11,294,200.00 6.3325
注:以上数据截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
二、相关情况说明
1、长江资本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长江资本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到期,长江 资本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 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份 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3、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实施首次回购。长江资本在减持计划时间内实施的上述减持行为,系根据其 资金需求、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等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与公司股份回购事 项无关联关系。
4、长江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 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长江资本出具的《关于美力科技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但减持计划
未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