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5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1365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章碧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5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7772%。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数量76,54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776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人,代表股份数量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2%。
6、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54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54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54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54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54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年产 721 万件汽车弹簧产业化建设项目部分投
资内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54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2021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54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总表决结果: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曾广渊,同意股份数:153,0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陈明,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曾广渊,同意股份数:6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9%。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陈明,同意股份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根据表决结果,补选曾广渊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周宇斌和王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进行见证并现场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