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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10 深市 晨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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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7

晨化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聚醚胺(又称“端氨基聚醚”)及4.2万吨聚醚项目
 风险提示:

    1、本次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淮安投促局”或“甲方”)与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晨化”或“乙方”)签订的《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聚醚胺及 4.2 万吨聚醚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为淮安投促局与淮安晨化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框架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双方将根据实 际情 况进行 落实, 具体 合作事 项及实 施进 展存在 不确定 性。本 框架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及相关金额仅为初步意向方案,框架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目前尚未制定具体投资计划,实际投资时间尚未确定。具体产能建设规划以淮安晨化在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后续的立项批复文件及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相关部门核准文件等为准。

    2、本框架协议下的投资项目在实际实施时尚需通过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相关部门的项目备案、土地、环评、能评、安评、消防、供水、供电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后续进展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4、本框架协议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目前淮安晨化初步确定具体投资项目为年产 4 万吨聚醚胺及 4.2 万吨聚醚项目,计划
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资金筹集方式尚未确定,所涉及的投资建设项目在正式实施前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及落实的效果无法直接体现在公司当期或当年业绩中,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与淮安投促局签订《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聚醚胺及 4.2 万吨聚醚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在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投资约 6.00 亿元,用地 50 亩左右,建设年产4 万吨聚醚胺及 4.2 万吨聚醚项目,最终建设内容及供地以项目备案、土地出让面积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框架协议投资建设项目及投资金额在正式实施前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协议合作方介绍

    1、名称: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投资促进局。

    2、主要工作职责: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直属机构,主要负责淮安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工作。

    3、与上市公司及淮安晨化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协议合作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5、履约能力分析:协议合作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就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兴建年产 4 万吨聚醚胺以及 4.2 万吨聚醚
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乙方拟在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投资约 6.00 亿元,用地 50 亩左右,建设年产
4 万吨聚醚胺及 4.2 万吨聚醚项目,最终建设内容及供地以项目备案、土地出让面积为准。

    (二)甲方责任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土地征用和出让手续。

    2.协助乙方项目备案、环评、能评、安评、消防、供水、供电等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做好周边厂居关系协调工作。

    3.指导和帮助乙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全力支持企业申请各项奖励资金。

    4.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相关矛盾和问题。

    (三)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有关部门对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等方面的审查和监督。

    2.筹措建设资金,及时将项目用地等相关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3.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的环保、安全、能耗等各项政策规定。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相关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则作相应的调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淮安晨化本次与淮安投促局签署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结合公司在聚醚胺及聚醚领域设计、研发、生产优势和经验,设立年产 4 万吨聚醚胺及 4.2 万吨聚醚项目。如项目顺利推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与中国日用化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
《全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具体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8),该《全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因签订不久,尚无实质性进展。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
持股变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1-042 号),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
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徐长胜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55,040 股;杨思杰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1,90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号)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宏先生获授 140,000 股;董事毕继辉先生获授 21,000 股;董事徐峰先生获授8,400 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达明先生获授 140,000 股;5%以上股东徐长胜的一致行动人徐长征获授 8,400 股。

    2021 年 7 月 13 日,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公司董事毕继辉先生 11,200 股、徐峰先生 5,600 股、控股股东于子洲的一致行动人徐乃忠 5,600 股、5%以上股东徐长胜的一致行动人徐长征5,600 股、上市前 5%以上股东杨思学的一致行动人陈明 5,6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号) ,董晓红、郝巧灵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截至目前董晓红、郝巧灵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减持公司股份
的书面计划或变动公司股份的通知。

    3、关于本次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聚醚胺及 4.2 万吨聚醚项目合作
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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