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14,000 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10 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96 元/股
●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涉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4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为 2024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2,914,000 股
3、授予人数:110 人
4、授予价格:4.9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次激励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计划公告日
(万股) 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
比例
1 史永兵 董事、副总经理 10 3.4317% 0.0471%
2 郝巧灵 董事、副总经理 10 3.4317% 0.0471%
3 吴达明 董事、副总经理、 10 3.4317% 0.0471%
董事会秘书
4 毕继辉 董事 3 1.0295% 0.0141%
5 徐 峰 董事 1 0.3432% 0.0047%
6 董晓红 副总经理 10 3.4317% 0.0471%
7 成 宏 副总经理、财务总 10 3.4317% 0.0471%
监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103 人) 237.4 81.4688% 1.1193%
合计 291.4 100.0000% 1.373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30%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30%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40%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2)以 2023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2)以 2023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27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2)以 2023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授予激励资格及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