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0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1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月25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2017年2月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2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无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
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发行对象 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 日(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月25日),其他发行重
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14-8265903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
联系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0791-86769123
联系电话
发行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