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德明先生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胡征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