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112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9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19.29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5 元/股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现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19 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 37 名激
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19.29 万股,授予价格为 7.8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9.2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2,483.02 万股的 0.7516%。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37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授出权益数 案公布日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额比例
1 张朋 董事 33.19 10.40% 0.0781%
2 毛勇军 董事 20.26 6.35% 0.0477%
3 兰海涛 董事 9.92 3.11% 0.0233%
4 周永冲 财务总监 32.19 10.08% 0.0758%
5 谢仕梅 副总裁、董 7.47 2.34% 0.0176%
事会秘书
6 其他核心员工(32 人) 216.26 67.73% 0.5091%
合计 319.29 100.00% 0.7516%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归属期 30%
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85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8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5.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38.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65.60%
注: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数值均
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