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9-06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2018年度权益分派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
130,442,0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9,132,626.4元人民币(含税),
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因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30,442,088股变更为131,869,088股,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方案进行如下调整: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131,869,0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6753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9,132,626.59元(含税)(因调整后每10股派发金额仅可保留6位小数,现金红利派发总额比原预案的39,132,626.4元多0.19元),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869,0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6753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67078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9350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9675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村长塘路3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傅荣庭
咨询电话:0769-82893316
传真电话:0769-85845562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