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9-02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将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二、本股权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3,044.2088万股的2.30%。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股权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044.2088万股的1.5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3,044.2088万股的0.77%。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61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8.29元/股。
四、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或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或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六、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三、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释义......................................................... 6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及原则..................................... 8
第三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2
第六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4
第七章附则........................................................ 37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拓斯达、本公司、
指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股权激励计划、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激励计划、股权激 指
励计划(草案)
励计划
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
股本总额 指
额
公司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股票期权、期权 指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司董
激励对象 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期权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行权 指 为,在本股权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
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指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限售期 指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解除限售期 指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2.本草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及原则
一、目的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凝聚力,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原则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股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