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54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长魏晓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9,556,246 股,占公司总股本(164,564,624 股)的 30.11%,副董事长、总裁欧霖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71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7%,股东魏晓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839,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4,113,3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4%。上述
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0 年 3 月 3 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魏晓曦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魏晓婷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上述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承诺。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
份来源
魏晓曦 5%以上第一大股东、 49,556,246 30.11% IPO 前取得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魏晓婷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 6,839,340 4.16% IPO 前取得
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魏晓曦 49,556,246 30.11% 魏晓曦与欧霖杰系夫妻关
第一组 欧霖杰 17,717,800 10.77% 系、魏晓婷与魏晓曦系胞姐
妹关系
魏晓婷 6,839,340 4.16%
合计 74,113,386 45.0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 东 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合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原因
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方式 理价格 来源
魏晓曦 不 超 过 不超过 大宗 2022/6/13 至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财富安
1,640,000 1.00% 交易 2022/9/13 价格 排需要
魏晓婷 不 超 过 不超过 大宗 2022/6/13 至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财富安
1,640,000 1.00% 交易 2022/9/13 价格 排需要
合计 不 超 过 不超过
3,280,000 2.00%
注:1、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发行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减持上述股份与其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魏晓曦女士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3)在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 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行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魏晓婷女士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在魏晓曦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魏晓曦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3、针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事宜,魏晓曦女士的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将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相关资金为本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及本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2)若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成功认购本次可转债,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若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将不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4)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接受上述承诺的约束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出现违反上述事项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针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事宜,魏晓婷女士的说明及承诺如下:
(1)若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存在减持公司情形,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2)若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情形,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资金安排及《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认购成功,则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债;
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魏晓曦女士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2、魏晓婷女士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