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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3

恒锋信息: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为维护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该规划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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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  涛                  林朝南                    陈羽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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