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 2020—035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5,359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 年 05 月 0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02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03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恒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 年 03 月 19 日,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04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04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编号:2018—047),完成限制性首次授予登记,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激励对象变为 74 人,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05 月 09 日,本次限
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8,400 万股增加至 8,479 万股;
5、2018 年 0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完
成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972048 股。受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影响,第一期可解限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 23.70 万股变为 30.74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28%;
6、2019 年 0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0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完
成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受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影响,第二期可解限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 30.74 万股变为 46.12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28%;
8、2019 年 11 月 0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 1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13,622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0 年 01 月 03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
作,第二期可解限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变为 45.54 万股。
二、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05 月
09 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05 月 09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一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二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
(1)以 2016 年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 6271.27 万元(剔除本激
三 (2)以上净利润指标以不做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减项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响的数值),相比 2016 年
度增长 66.66%。公司达
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2019 年度,73 名激励对
优秀 100% 象绩效考核均为优秀,满
四 良好 80%
合格 70% 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
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对象为 74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人数为 73 人(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持限制性股份已回购注销),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5,359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8%。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股数单位:万股
授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杨志钢 副总裁 3.89 1.17 1.56
赵银宝 财务总监 3.89 1.17 1.56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 144.00 43.20 57.59
(71 人)
合计(73 人) 151.78 45.54 60.71
注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 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 2:激励对象中陈芳女士于 2018 年 11 月 05 日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职务,其原定任期至 2021 年 01 月结束。陈芳女士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