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17-030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项目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华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智慧华安建设项目(一期)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叁仟零肆拾陆万元整(¥30,460,000.00元)。
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现将该项目签订的合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已就违约、争议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由于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华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单位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大同西路43号
2、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华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华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没有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华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政府机关单位,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仟零肆拾陆万元整(¥30,460,000.00元);
2、合同标的:包括云计算数据中心机房、城市综合管理中心、重点景区监控及无线网络覆盖、智慧华安应用系统、系统集成与培训、后期维护等工作;
3、结算方式:
项目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款的10%;项
目进度款:云计算中心机房、城市综合管理中心、重点景区监控及无线网络覆盖安装调试完毕初验合格后付本项目合同款的4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合同款的40%;结算审核后项目总造价的10% 作为质量保修金,三年内无息付清,第一年支付5%,第二年支付2.5%,第三年支付2.5%;
4、履行期限:依据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推算,其中智慧华安应用系统必须在合同签订后24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交付使用。其他系统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交付使用;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6、收入确认政策:按工程完工进度进行收入确认。
四、相关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合同价为¥30,460,000.00元,无需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总金额为¥30,460,000.00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9.22%。本项目是新型智慧县城项目,本项目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该项目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智慧华安建设项目(一期)的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