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1-01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
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申请文件。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影响
自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
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 3 月 20 日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基于再融资监管政策环境的变化及相关监管精神,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格局和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决定,拟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系基于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变化及综
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 见 发 布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市场环境和
政策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的,经过了审慎分析论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再融资监管政策环境的变化及相关监管精神,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格局和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决定,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