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
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
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 1#楼 9F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婷女士主
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6日,向激励对象共计17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75.0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