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要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核查,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马飞先生、马军先生、邱焕文先生及王燕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马飞先生、马军先生、邱焕文先生及王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要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通过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学斌先生、黄洪俊先生及郑馥丽女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系公司依据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其工作内容及职责情况所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有利于强化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历年工作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聘请该机构为审计机构,并提交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 亮 赖向东 张建军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