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0年2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披露。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9日
09:15-15:00 期间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1#楼8F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飞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306,252,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5人,代表股份169,912,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81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64,36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6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人,代表股份5,548,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19%。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人,代表公司股份5,548,9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19%。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9,912,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5,548,9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169,912,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5,548,9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69,912,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5,548,9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169,912,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5,548,9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9,912,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5,548,9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9,912,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5,548,9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与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9,912,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5,548,9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548,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5,548,9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马飞、马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9,409,1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7039%;反对50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5,045,7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25%;反对票503,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5,548,9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楚、郭琼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