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1#楼8F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马飞先生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信息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70,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届时确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0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事项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5G通信器件产业化项目 61,883.91 5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81,883.91 7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地履行作出了承诺。上述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上述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