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19-052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9%。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7月2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06,267,000股减少为306,252,000股。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胡婷和康淑霞因公司2018年监事会换届被选举已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根据《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15,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043元/股。同时,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3月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5月4日公司办理完首次授予180.1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5月8日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10,000.00万股增加至10,180.10万股。其中,2名激励对象胡婷和康淑霞首次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股。
7、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派1.00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360.20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18年5月30日实施完毕。其中,2名激励对象胡婷和康淑霞首次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股调整为10,000股。
8、2018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18年7月19日公司办理完预留部分59.4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7月23日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20,360.20万股增加至20,419.60万股。
10、2019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名激励对象杨杏美及李凌虹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完成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杨杏美及李凌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8,0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减少至358.4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20,419.60万股减少至20,417.80万股。
12、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04,196,000股,扣除将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总股本204,17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0,417.80万股变更为30,626.70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19年4月26日实施完毕。其中,2名激励对象胡婷和康淑霞首次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股调整为15,000股。
13、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胡婷和康淑霞因公司2018年监事会换届被选举已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15,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043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44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700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9日。
14、2019年5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完成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胡婷及康淑霞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30,626.70万股减少至30,625.20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胡婷和康淑霞因公司2018年监事会换届被选举已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04,196,000股,
扣除将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总股本204,17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0,417.80万股变更为30,626.70万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19年4月26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等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数量由358.4万股调整为537.60万股,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12.165元/股调整为8.043元/股。调整方法如下:
(一)首次授予回购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2名激励对象胡婷和康淑霞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回购价格为8.043元/股。
3、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
29272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7月2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