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18-020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3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01,000股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0.10万股,授予价格为24.43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3月22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万股,约占
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2.10%。其中首次授予180.30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1.803%;预留29.70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0.30%,预留部分不超过
授予权益总额的20%。
4、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邱焕文 董事、总经理 10.30 4.90% 0.10%
王燕 副总经理、董秘 6.50 3.10% 0.07%
刘毅 副总经理 10.20 4.86% 0.10%
石为民 副总经理 6.20 2.95% 0.06%
王美发 副总经理 8.50 4.05% 0.09%
蓝宇红 财务总监 6.50 3.10% 0.07%
张全洪 总工程师 6.00 2.86%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26.10 60.05% 1.26%
人员(66人)
预留 29.70 14.14% 0.30%
合计 210 100% 2.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的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40%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除限售,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45%;
上述财务指标以公司对应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股权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可解除限售比例(%)
90≤X≤100 100
60≤X<90 X/100
X<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
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解除限售条件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3月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原73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3名变更为71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0.30万股变更为180.10股。
除以上调整事项,本次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