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 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的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杜伟民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郑海发先生、副董事长温飞东先生、董事兼总裁苗向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刘建凯先生、财务总监周慧女士、董事会秘书陶瑾女士自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得进行增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4,500 万元人民币。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375,691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 0.1228%,合计增持金额为 5,049.67 万元,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及拟增持金额
增持人员 职 务 增持前持股数 增持前持股比例 计划增持金额不低
(股) (%) 于如下金额(万元)
杜伟民 董事长 284,219,243 25.3656 2,000
郑海发 副董事长、副总裁 24,667,603 2.2015 500
温飞东 副董事长 24,000 0.0021 250
苗向 董事、总裁 1,617,382 0.1443 1,000
刘建凯 董事、副总裁 1,650,912 0.1473 250
周慧 财务总监 - - 250
陶瑾 董事会秘书 73,600 0.0066 250
合计 4,500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上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增持主体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4,500 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其自筹资金。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得进行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375,691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 0.1228%,合计增持金额为 5,049.67 万元,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增持人员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股数(股)增持比例(%) 增持金额(万元)
杜伟民 集中竞价 2022 年 8 月 1 日- 555,900 0.0496 2,002.42
2023 年 1 月 31 日
郑海发 集中竞价 2022 年 8 月 1 日- 134,800 0.0120 500.15
2023 年 1 月 31 日
温飞东 集中竞价 2022 年 8 月 1 日- 66,900 0.0060 250.31
2023 年 1 月 31 日
苗向 集中竞价 2022 年 8 月 1 日- 267,300 0.0239 1,000.83
2023 年 1 月 31 日
刘建凯 集中竞价 2022 年 8 月 1 日- 136,811 0.0122 503.26
2023 年 1 月 31 日
周慧 集中竞价 2022 年 8 月 1 日- 135,260 0.0121 502.64
2023 年 1 月 31 日
陶瑾 集中竞价 2022 年 8 月 1 日- 78,720 0.0070 290.06
2023 年 1 月 31 日
合计 1,375,691 0.1228 5,049.67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3 年 1 月 31 日总股本 1,120,493,764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660,400 股后的 1,119,833,364 股计算,下同。
2、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主体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完成后持有股份
增持人员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杜伟民 284,219,243 25.3656 284,775,143 25.4301
郑海发 24,667,603 2.2015 24,802,403 2.2148
温飞东 24,000 0.0021 90,900 0.0081
苗向 1,617,382 0.1443 1,884,682 0.1683
刘建凯 1,650,912 0.1473 1,787,723 0.1596
周慧 - - 135,260 0.0121
陶瑾 73,600 0.0066 152,320 0.0136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主体承诺:在其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1、增持人杜伟民先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2、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宜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股份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