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91
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 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
的进展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杜伟民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郑海发先生、副董事长温飞东先生、董事兼总裁苗向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刘建凯先生、财务总监周慧女士、董事会秘书陶瑾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得进行增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4,500 万元人民币。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已过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04%,合计增持金额为 159,400 元,因受定期报告窗口期及其个人资金安排的影响,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根据前期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公司股份的增持。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及拟增持金额
增持人员 职 务 增持前持股数 增持前持股比例 计划增持金额不低
(股) 于如下金额(万元)
杜伟民 董事长 284,219,243 25.3656% 2,000
郑海发 副董事长、副总裁 24,667,603 2.2015% 500
温飞东 副董事长 24,000 0.0021% 250
苗向 董事、总裁 1,617,382 0.1443% 1,000
刘建凯 董事、副总裁 1,650,912 0.1473% 250
周慧 财务总监 - - 250
陶瑾 董事会秘书 73,600 0.0066% 250
合计 4,500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上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增持主体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4,500 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其自筹资金。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得进行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已过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04%,合计增持金额为 159,400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增持人员 增持日期 增持股数 增持比例 增持金额 增持后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 (%) (元) (股) 本比例
郑海发 2022-10-28 5,000 0.0004 159,400 24,672,603 2.2032%
合计 - 5,000 0.0004 159,400 24,672,603 2.2032%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2 年 10 月 31 日总股本 1,120,491,810 股扣除回购专
户持有的 660,400 股后的 1,119,831,410 股计算。
杜伟民先生、温飞东先生、苗向先生、刘建凯先生、周慧女士、陶瑾女士因
受定期报告窗口期及其个人资金安排的影响,目前暂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计划
增持主体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其将
继续根据前期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及其个人资金安排,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公司股
份的增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增持人员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