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3008 债券简称:康泰转债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任广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65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3、2017年5月25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5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6月16日,授予价格为13.8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7月21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143名激励对象1,014.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
7、2018年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彭晔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9、2018年3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18年5月14日,公司完成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217.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
11、2018年6月1日,公司完成离职激励对象彭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22,0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42名。
12、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年
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23,29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989827股(含税),派1.19389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84741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首次授予14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10,122,000股变为15,157,261股,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2,173,000股变为3,253,970股。
13、2018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8年9月7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7,118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483,478股。
15、2018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83元/股调整为9.1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79元/股调整为15.14元/股;同时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任广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65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任广已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65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由13.83元/股调整为9.16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965股、回购价格为9.1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89,178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41名。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965股,公司总股本将由636,832,032股变更为636,811,067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注销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变动数量(股)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9,681,218 61.19 20,965 389,660,253 61.19
1、首发前限售股 360,590,592 56.62 360,590,592 56.62
2、股权激励限售股 13,864,113 2.18 20,965 13,843,148 2.17
3、高管锁定股 15,226,513 2.39 15,226,513 2.3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47,150,814 38.81 247,150,814 38.81
三、总股本 636,832,032 100.00 20,965 636,811,067 100.00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数量因债券持有人的转股情况而发生变化,本次变动前的股份数量为2018年11月20日的股份数量,当前总股本实际数与上表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8年1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96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1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18年11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任广离职,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965股限制性股票,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