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166,932,109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00,000 股后,以 166,832,109 股为
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0,019,853.0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50,049,632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216,981,741 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0,019,853.08 元/166,932,109*10 股=1.19928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50,049,632 股/166,932,109 股*10 股=2.998202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99281 元/股)/(1+0.2998202)。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现有总股本
166,932,109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00,000 股后,以 166,832,109 股为
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0,000.00 股后的 166,832,10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66,932,109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16,981,741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743 0.03 14,023 60,766 0.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6,885,366 99.97 50,035,609 216,920,975 99.97
总股本 166,932,109 100 50,049,632 216,981,741 100
注:上表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含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00,000 股,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16,981,741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8666 元。
2、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中相关条款,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归属数量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 号 4 幢
咨询联系人:沈天苗
咨询电话:025-58301205
传真电话:025-5830120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