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57 人;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75.16 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1.68%;
归属价格:19.75 元/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457 名激励对象办理275.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9.75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 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总数的比例 公告时 公司股
(万股) 本总额 的比例
1 王锦锋 董事、副总经理 3.00 0.43% 0.02%
2 黄海燕 董事、财务总监 3.00 0.43% 0.02%
王锟 董事会秘书、副
3 总经理 3.00 0.43% 0.02%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474 人) 691.00 98.71% 4.32%
合计 700.00 100.00% 4.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后的禁售期规定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
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 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或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或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或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的影响。(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 面考核结果(S) 个人 层 面归属比例( N)
S≥80 分 100%
70 分≤S<80 分 80%
60 分≤S<70 分 60%
S<60 分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