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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诚迈科技: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购买额度与投资期限:公司采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 5.5亿元,该资金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购买银行、信托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的范畴。

  4、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一致同意。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购买的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等。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该项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备查文件

  1、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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